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切实提高依治法教水平,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扎实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学校、名牌学校,更多、更快、更好地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隶属芮城县教育科技局。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举素质教育旗帜,办人民满意学校,为当地培养新人,向高校输送英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活动育人,全员、全面、全程、全方位育人;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走“文理并重,艺体并举,特色立校”的发展之路,在提升“硬实力”中发展“软实力”,切实抓好名校品牌与特色创建工程,走精品办学的道路,确立自己的教育品牌,形成“特色化、精品化、多元化、现代化” 的办学风格,努力实现“校长有思想,教师有策略,学生有特长,学校有特色” 的理想追求。把学校建成内涵丰富、质量上乘、特色显著、示范性强的名牌省级、国家级示范中学,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内外、乃至国内外知名农村中学。
校训:“求真知、做真人”
校风:“团结拼搏、实干争先”
教风:“求严、求实、求新”
学风:“自立、自治、自学”
领导作风:“团结、进取、廉洁、高效”
育人目标:使学生“升学不慌、就业不愁”,成为“素质全面、基础扎实、能力较强、特长明显、人格健全、适应社会、善于创新”的栋梁之材
办学理念:关爱生命 自主成长 创新实践 多元发展
办学思想:让每个学生都成才、让每颗金子都发光
办学精神:团结奉献,实干争先
风中“六实”精神:有实心、明实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立实功
办学模式:“普通高考、艺体高考、高职单招”三位一体
第五条:学校的校歌为《风中之歌》。
第六条:学校的校徽
第七条:学校的校旗
第八条:校纪念日10月18日(60周年校庆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校校长由运城市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学校行政工作由校长负总责。
一、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吸收、聘用安排和调整干部及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学校的基建、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依法、按章管理。
(四)招生权。校长有权依据市政府、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及统考成绩在规定分数线内择优自主招生。
(五)考核奖惩权。校长有对校内各类人员依法按章进行考核奖惩的权力。
二、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接受上级领导、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和上级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和特色学校建设,扎实实施素质教育。
(二)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发扬民主,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调动和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和尊重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全体学生和学生家长负责,为社会事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三、制定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二)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育人先育德。领导制定德育计划,建设德育队伍,扩大德育阵地,拓展德育渠道,采取德育措施,创新德育方法,进行德育科研,落实《德育大纲》,推进德育现代化,提高德育成效。
(三)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执行《教学大纲》、课程计划。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推广现代教育和信息技术,抓好教学改革和科研,落实学生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技、科技及课外活动,培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张扬学生个性,发展学生特长,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和谐、充分发展。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艰苦创业,勤俭办学”原则,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正确方向。管好校产、财务,搞好校园建设,抓好学校和师生的安全工作。执行财务纪律,规范收费行为。关心师生生活、健康,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六)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从需要和规定出发,依据既定的标准聘用干部和教职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并抓好考核奖惩和职务评聘。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相互配合。
第十一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通过规定考察考核程序由市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实行分工合作制。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支部党的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2.负责学校政务工作;
3.负责学校行政日常工作;
4.负责学校人事工作;
5.负责信访受理和舆情工作;
6.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编写工作,审核业务科室办理的文稿起草工作;
7.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8.负责会议、统计、信息、档案、保密、宣传等方面工作;
9.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10.围绕全部重点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1.负责退休人员相关工作;
12.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13.负责学校档案室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教导处
1.编班。编班应遵循的要求:编班前要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以作为编班的依据,平行班人数大致要相当,平行班男女生比例大体相等,学习成绩好、中、差均衡分配,班级编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2.编排课表。课表规定了教学科目的安排、运行秩序和节奏。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学计划的规定来安排科目和每周上课时数,安排课表要符合教育学、心理学和卫生的要求,首先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除作文课外,同一课程一般不应两节连排。编排课表要考虑到教师的备课,教学设备的利用等方面;
3.编排作息时间表;
4.负责年度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和上级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5.负责学生资助的报名、审查、公示等工作;
6.学籍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登记表或卡、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登记册等学籍档案;
7.全校学生花名册。每学年教导处都要建立全校学生花名册;
8.学生成绩册。每学期各级各班各科都要有学生成绩册。学生成绩册要有平时成绩、期中、期末成绩。成绩册每学期期末教导处要收回存档。成绩册每学期开学第三周教导处要向任课教师发放;
9.课程总表和教师任课一览表。每学期教导处要有课程总表,要有教师任课一览表;
10.教务、教学档案资料的管理。教务、教学档案管理资料有:期末(期中)统考成绩评比表、各种活动资料、教案(作业)检查记录表、教师工作计划(总结)、上级下达的文件等;
11.教务统计。教务统计包括:学生基本情况统计、各科成绩统计、教学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师生出勤情况统计、图书仪器统计等。对统计结果一要上报校长室,二要学校存档;
12.教师教学部分绩效计算;
13.负责教学楼和班级文化建设;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政教处
1.协助校长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高中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2.负责全校德育工作的设计、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等工作。认真搞好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实施德育目标管理,树立良好校风学风;
3.负责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加强行为规范常规管理;
4.负责检查考评班主任德育方面工作,指导班主任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德育活动;
5.负责学校家长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学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先进集体”评选工作;
7.负责学生宿舍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宿舍文化建设;
8.负责文明校园创建的相关工作;
9.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总结、经验交流和班主任绩效考核;
10.学生的养成教育;
11.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12.负责学生健康教育与传染病预防工作;
13.负责学生两操管理;
14.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保卫科协助);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总务处
负责学校的财产、财务、统计、采供、水电、基建、环卫、绿化、食堂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做好校舍建设及维修工作;
2.负责处室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的添置、更新及低值易耗品的发放;
3.负责校园美化、绿化、香化等管理工作,改善师生学习、生活及工作环境;
4.负责学校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并做好分配、保养、维修、登记、清查和报废工作;
5.负责学校水、电、暖的供应、管理、维修、协调;
6.餐厅和商店、浴室(非学校建设)的管理,安全防范,制订应急方案,做好检查、监督专人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及生命安全;
7.负责后勤方面的统计报表及上交工作;
8.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检查管理工作;
9.严格管理,按流程和规矩办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定期向教代会汇报学校收支情况,并将报告存档;
10.负责学生的养成教育;
11.制订总务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按制度进行要求和管理;
12.负责餐厅文化建设;
13.负责师生外出培训、学习、开会等交通工具的安排;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五、保卫科
1.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好安全工作“一岗双责》;
2.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防涉黑涉恶、防盗、防火、防溺水、防饮食安全等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
3.负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防止盗窃、火灾、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4.负责调节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办公区、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学生安全的管理,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
6.负责学校门卫的管理;
7.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搞好内外治安联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改正。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经常联系、互通信息、组建治安保卫工作的新网络;
8.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赌禁毒相关工作;
9.负责学校应急演练工作;
10.负责师生车辆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六、工会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2.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行政完成各项工作;
3.履行工会职能,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5.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劳动竞赛等;
6.关心教工生活,了解教工家庭生活情况,帮助教工解决后顾之忧;
7.落实会员福利待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8.负责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以及教职工合理化建议的相关工作;
10.负责教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七、团委
校团委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群团工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团组织,管理各团支部;发展团员,管理团员,组织团的各项活动开展。
1.根据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 定学校团委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实施;
2.积极发挥团组织的党的助手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生动活泼地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 团员青年在实践中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3.发挥团组织代表青年利益的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 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成为学校党政部门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 纽带;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组织工作有关条例和文件,负责发展团员、管理团员、团员关系的转入转出、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5.抓好团员教育管理、团干部培训和“推优”工作, 协助党委做好专职团干的管理和考核;
6.负责学生的养成教育,负责学校板报工作,做好团各项宣传工作;
7.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社 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8.指导和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帮助和培养学 生骨干;
9.做好团委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固定资 产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团内外的联络和 接待工作;
10.负责学校升旗活动;
11.负责学校广播室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八、教研室
1.负责拟订每学期教科研处工作计划和学校中长期教科研工作规划;
2.负责上级有关课题和校级重点课题研究的落实;
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理论和教科研方法的学习培训活动;
3.负责组织教师参加专业考试;
4.负责组织各种课堂教学大赛活动;
5.负责组织教师进行各种读书学习交流活动;
6.负责组织教师及有关人员撰写教科研论文;
7.负责安排教师外出参与教研活动;
8.负责利用校园网站,为教师提供更多的教科研信息和资料;
9.负责新课程的相关活动;
10.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11.负责教师专业荣誉相关工作;
12.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相关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九、教辅科
1.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簿本等的征订发放工作。审批各年级的教学补充教材,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和统计报表工作;
2.抓好图书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在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各种教学设备的利用率;
3.全校报纸征订、送达,报栏报纸的定期更换;
4.管理维护学校实验室,为全校“理、化、生”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和研究性实验提供优良的服务;
5.阅览室开放和管理;
6.对全校音乐体育美术技术老师进行常规管理、年度考核;
7.负责组织开展音、体、美相关的艺体活动、社团训练活动;
8.报告厅管理;
9.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信息中心
1.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和全面发展。
2.坚持学校的办学特色,用好校内外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师生开展以农科实验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实践活动。
3.负责组织师生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科技、体育、艺术相关的各级各类比赛、展示活动;
4.负责学校网络维护;
5.负责学校网站维护,网站宣传信息的上传;
6.学校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各类讲课活动等的摄像、照相工作,并对内容进行编辑,刻盘备份;
7.对信息技术机房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上课的正常使用;
8.配合教务处工作安排:高考报名,各种考试有关:听力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网络阅卷等;
9.对教室多媒体系统、听课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师生所需;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一、年级组
在教导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制定年级工作计划,对年级工作进行总结。每学期要有一份较为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要点。每学期末,要对年级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交到档案室;
2.选聘班主任,指导班主任的工作。根据本年级特点,提出年级本月、本学期的思想教育重点,对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班级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3.加强对年级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日常管理。协调好各个备课组长的教学工作,对年级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跟踪、监控,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上报,使年级的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4.组织全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对学生进行一些专项的思想教育,负责组织本年级的社会实践活动,对每一阶段的学习和思想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或进行工作小结;
5.组织、协调师生参加年级各学科竞赛、特长活动,或学校其他各项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协调各科考试、测验及监考工作,组织年级教师对本级进行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负责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组织工作;
6.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召集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进行活动,负责召开年级家长会。每学期要召集至少一次家长会委员进行活动,探讨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要召开一次以上的学生家长会议,向学生家长通报年级工作,向家长提出需要配合工作的具体建议,组织班主任主动做好家访工作,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
7.规范年级管理,加强对本年级组的学生宿舍管理、卫生管理和财务、财产的管理,并及时对年级教室、走廊及办公室内外的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对班主任的班级管理进行指导和帮助;
8.配合好本年级组军训工作,对本年级组的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练;
9.对学生以及教师的奖惩提出初步意见。对省、市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提出初步意见。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提出惩处的初步意见。向学校推荐需要进行表彰、奖励的班主任、优秀教师名单;
10.负责学生的养成教育;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和形式,主要内容为讨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出席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和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政治核心,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党组织要依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全面抓好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民主管理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除积极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工作为
一、在学校中建立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妇、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重大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共产党员及全体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
四、支持校长依法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并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和监督干部的重要制度和基本形式。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期满进行换届选举,成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教代会代表任期内调离学校,代表资格自然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除代表资格。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的。
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教代会选举产生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教育和教学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相应决议。
二、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如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学校能级范围内集体福利方案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评议、监督和推荐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考核评议一次领导干部的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定编、定岗、定责聘任制。教职工由校长代表学校聘任,一般为一年一聘。对于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学校可以缓聘、不聘或予以调岗、调离、辞退。未聘人员校内临时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教育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依据工作实绩、态度和工作需要聘任,允许低评高聘,对少数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职业道德较差或未达到校能级要求的可以实行高评低聘,其待遇相应降低。实行校内能级提升制度,并逐步与考核奖惩、职务评聘、职级评定挂钩。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及装备的招投标;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涉及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服务区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等。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和形式有:有关会议,公告,公示栏,告家长书等等。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设立由党组织、行政、工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物价、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贯彻实施《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学生德育评定的几点意见》等关于德育工作的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强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和健全德育机构及德育管理工作网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重视德育资源阵地和载体的利用与开发。加强德育科研,进行德育创新。与时俱进,紧贴实际,紧按规律,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注意基础性、阶段性、层次性、递进性、方向性。重视抓内化、抓根本,抓自我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活动育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育人,全程、全方位、全面育人,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做到学校德育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有经验。通过学科教学、研究性学习活动、班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优良传统、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等方面教育,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并为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将来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素质教育、终身教育、个性教育、创新教育、自主性教育等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武装头脑,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手段,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终身学习的本领、发展学生特长方面下功夫。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勇于改革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思想、现代教育技术、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教学,做到学科课程抓优化,活动课程抓强化,环境课程抓开发,校本课程抓丰富,研究性课程抓探索,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着眼全面发展,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生动发展、主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使每个学生在学校教育中都能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动手、学会创新。学校坚持建设好创造教育基地,坚持开展以农科实验为龙头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届的学生创新作品竞赛,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市、省及国家级比赛。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科学施教,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执行《中学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学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美育、劳技教育和科技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五条:规范教学管理,着重抓好备课、上课、校本教研、作业批改、辅导、课外活动、考试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课堂教学要致力于优化教学目标,优化教学过程、优化教学评价,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六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不断提升科研层次,以科研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的管理,促进教育教学的创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搞好校内外科研交流,充分发挥省重点中学、示范中学的示范作用。
第二十七条:抓好信息化工程,推广现代化教育手段,加快校园网建设,建好网站,维护好公众号,扩大网上交流,尽快实行网上管理,充分发挥现代化教育设施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对教育的支撑作用、促进作用。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考试工作规程组织好各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升学考试。
第二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健全学籍档案。
第三十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应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的职责主要是组织本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分年级各设组长1名,高二年级教研组长作学科大组长。由教研室、年级组联合提名,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三十一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主任领导协调本年级各班级、各备课组的工作,并应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班级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承担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本班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管好用好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教学软件、教学档案,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益。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总务处工作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究效率。
第三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五条: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资金的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严格把关、手续规范、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本着超前论证、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布局、建设和校舍的维修、调整。
第三十八条: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坚持“招标”,公平竞争,优质廉价采购物品,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九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三产、校内食堂等要逐步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走市场化、社会化之路。勤工俭学收入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企业职工和教职工福利水平。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和省教育厅《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中有关校园管理的要求搞好校园环境管理,搞好校园文化,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育人环境和绿化、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认真搞好与兄弟学校、邻近单位及干群、同事、家庭、邻里之间的关系,校园内严禁摆摊设点,加强门卫及周边管理,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第四十一条:建立清卫管理和车辆管理制度。保证师生饮食卫生,保持教室、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场所的整洁,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加强环保意识,保护校园绿化。
第四十二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关演练,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教育系统行业服务规范,自觉做到依法执教,按规施教,以身立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严格执行管理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认真参加继续教育、专业考试和教育教学科研。
第四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继续教育。学校实施“青蓝工程”和“名师工程”,开展“能级提升”活动,大力培养各能级各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鼓励教师成名(名师)成家(教育家)。
第四十七条:学校职工享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含离退休教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教工的管理工作。对工作负责、贡献突出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后果严重的教职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或处罚。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工作量制和考核奖惩制。每年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奖惩、聘任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学校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使教职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对人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履行相关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
第五十二条:学生享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资料、图书资料、软件资料等。
(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爱心基金和各种表彰奖励。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规范。
(三)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其他任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着重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劳动,学会创造,主动发展。
第五十三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带领同学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是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他为学校增添集体荣誉、为保护学校集体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必要时予以处分。处分等级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学生对学校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享有的权利
(一)向学校或教师了解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
(二)向学校或教师提出管理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三)当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四)通过书信、电话、走访、参加教学开放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和家庭教育指导小组活动等途径,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履行的义务
(一)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尊重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学生随便辍学。
(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学生,引导学生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
(三)与学校、教师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学生的工作。
(四)监护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条:社区教育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是加强对学生校内外教育的重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作用。
第八章 资料档案管理
第五十八条:按照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教师业务、教学、学校基本设施、文书、会计等各类档案。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一套管理制度或规定。建立学校档案资料室。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第五十九条:建立学校校史室,充分发挥校史的现实教育作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一律以本章程精神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风陵渡中学。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