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往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四类学生必须评定.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相关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以下类型学生:
1.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
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的;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学校成立评定组织机构。
(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校长、各负责人、班主任、工作人员、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级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该生所在村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
(二)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表后,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贫困学生名单。
(三)公示。学校将拟定的贫困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贫困学生总数及名单。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2019年秋季学期贫困学生花名表》,将花名表上报局计财股。
(六)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评定组织机构、评定办法、贫困学生申请表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
四、注意事项
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芮城县风陵渡中学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