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为造就一支勇立潮头、敬业爱生的青年教师队伍,促进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同时创造条件,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通过几年的培养与锻炼,使青年教师能脱颖而出,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特制定青年教师“骏马奖”评选办法。
二、奖项设置
(一)对象:我校40周岁以下教师。
(二)名额:原则上设十名。
三、评奖组织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曹涑波
副组长:刘俊文
组员:沙彦琦、李明霞、杨鹏霄、任健波、姚英琴、陈国峰、蔡少、董卫峰、杨孟、罗小玲、吉海波。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
评审组在一定范围内发起推荐活动,获得推选教师获得参赛资格。
(二)评选
评选采用积分制,参与积分的项目和赋分如下:
1.被推荐每一人次计1分,该项最高10分封顶。
2.评选时任班主任计3分。
3.上次教师专业考试成绩分数超过满分的90%的计3分,上次教师专业考试成绩分数达到满分的80%-90%的计1分。因超过考试年龄不参考的计2分。
4.三年内任教班级类型每提升一个层级,计3分,已经任教最高层级计6分。(此项6分封顶)
5.评选前最近一次县统考(含高考)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6.评选前一年度请假未超5天,计5分。
7.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高于90%,且获效率之师、敬业之师、魅力之师、亲和之师、关爱之师等五项评比位居本年级前5名(单项不重复计入),每项计2分。
8.获得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荣誉省级计10分,市级计8分,县级计5分。(年度考核产生的县级优秀教师不计入)
9.本学期常规教学检查中被评为优秀,计3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不予评选
1.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2.在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不满3年的。
3.非教学一线教工的。
4.学年累计缺席15天(含学校规定内的事病假4天)的。
5.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的。
6.查岗时漏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7.因违规补课或其它违纪行为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8.造成教学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的。
9.全学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
10.有搬弄是非,制造谣言,影响团结,丑化学校行为的。
五、审核
由评审领导领导小组审核,并组织公示。
六、表彰
学校对获得者进行表彰,并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
获得“骏马奖”并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的青年教师,在市、县先进评选,市、县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以及输送参加各类培训方面,学校都将予以优先考虑。
学校将为“青年奖”获得者开辟宣传和工作平台,帮助获奖教师和所在单位展示风采,传扬经验和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