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陵渡中学校内考试管理规定
浏览人数: 发布日期:【2020-11-02】

一、考试组织

校内考试包含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及学生学业水平成绩四种,月考考试和期中期末考试年级主任任主考,年级副主任任副主考。学业水平考试分管教学副校长任主考,教导处主任任副主考。月考原则上高一二年级上下学期设置三次,高三年级上学期设置四次,下学期依据实际情形安排。

二、考试命题要求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考查学生学业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检测方式。要达到以上目的,除使用县市统一的试卷外,各学科必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因为命题工作决定着考试的效率高低和质量优劣。

(一)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二)试卷来源可以是套用,也可以是改编,提倡有一定数量的原创题目。如果是套用或改编要注明题目来源,命卷必须要有命卷细目表,并按此实施。

(三)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试卷难度系数尽量控制在0.60-0.70之间。高一初始阶段各项考试难度值在0.65以上,以增加学生信心。高二各项考试考试难度值可在0.60-0.65之间。高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保持在0.60左右。

(四)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五)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的将停止上课资格。

2.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直接交到教务处备份。

3.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和审核人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六)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审核人。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每次考试,要对命卷进行评比,评出一定奖项进行奖励。

三、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2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划分考务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其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管辖区。

6.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7.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2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四、考务人员职责

(一)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若遇特殊情况提前向主考请假。

(二)若有监考教师迟到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参与监考的,考务人员必须临时替代,直至监考教师到位。开考后,考务人员立即巡视整个考场,并携带余卷以应对突发事件(如试卷缺失、卷面有误、卷面不清等问题)。考试过程中,考务人员必须在考场周围巡视,若有教师需要临时替代的,必须积极配合。发现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务组汇报。考务人员应在主考的分配下,按指定的区域每半小时巡视一次,发现监考教师违规的,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并纠正,严重的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三)考务人员还须承担辅助考务组分发试卷、回收试卷等职责。

五、监考守则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加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工一定要从“只有严肃考风才能建立优良学风”的思想认识出发,以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一)准时到岗。各科考前15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不得无故不来监考。若遇特殊情况提前向考务组请假;若需要调换监考时间,必须上报考务组备案协调,同意后按照考务组的安排执行。若监考教师监考迟到,通报批评;若无故不来监考,按旷课处理。到达考务室后,领取试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或考务组临时指示。

(二)开考前8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理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写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试题卷××页,答题卷××页。

(三)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一下内容:“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勘误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五)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读报、不打瞌睡、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长时间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或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六)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七)监考员在监考期间手机必须保持在震动或无声状态,除非考务人员因试卷原因需要接听电话外,其余时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八)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

(九)考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题卷反扣在桌上,整理好考试用品,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十)监考老师要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试卷,并填写考场纪要,及时将试卷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装订后方可离场。

(十一)学生考试中作弊为巡视人员发现将扣除监考老师当堂监考补助。考场试卷密封后发现错装漏装和倒装等事故将扣除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当堂补助。

(十二)正式的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严格按照相应考试制度执行。

六、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携带考试凭证(学生证或校徽)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三)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至多可提前30分钟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五)若有填涂要求,必须用2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题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高三考生必须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高一高二考生强烈建议用黑色0.5毫米水笔作答。

(六)遇试题卷、答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答题卷带出试场。

(八)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学科分数视为零分处理。模块考试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场,不得在试场逗留。

七、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20%:⑴旁窥他人试卷。⑵交头接耳或喧哗。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⑹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二)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1.抄袭他人答案。2.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3.传递纸条、资料。4.不按规定入座。5.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6.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7.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8.携带手机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9.不交答题卷,并将之带出考场。10.抢答或拖答。

(三)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2.威胁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3.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4.利用手机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1.盗窃试卷。2.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3.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4.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消极考试:1.在考试中只完成选择题,主观题一字不写的考试情形;2.开考后未看完试题即完成所有选择题的情形;3.开考后即趴在桌上睡觉直至离开考场的情形;4.考试过程中乱涂乱写,故意答非所问,考试成绩低的明显不真实的情形。凡被认定为消极考试者一律张榜批评,取消下一场考试资格,并通报家长,给予相应的处罚。屡教不改者,勒令转学。

(六)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政教处决定。

八、阅卷规则与考后反思

(一)阅卷时间原则上由各备课组长自行安排,实行签到制;地点安排在各学科备课组办公室。

(二)各年级各学科要在备课组内集体流水评卷,教师不得私自将试卷带回家中单独阅卷。

(三)备课组长要做好阅卷的组织和分工工作,要统一评卷标准和要求,要制订好评分细则。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和标准。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集体阅卷后,备课组内要集中统分和登分,并及时将成绩上传到FTP教务处相应的文件夹内。

(五)任课老师不能更改试卷分数,批改完的试卷除非统计分数错误原则上不改分,若发现分数统计错误,必须由学科组统一登记并附学生原卷统一报年级组或教导处处理后方可更正。

(六)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必须尽快将试卷下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核实是否出现统分错误。

(七)阅卷完成后,各备课组必须召开备课组会议,认真着重分析从月考中反应出来的学生学习情况和存在漏洞,总结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即将改进的教学措施。